美国移民局提供有关对《2022年EB-5改革和诚信法案》(RIA)对《移民和国籍法》(INA)中EB-5计划所做更改的解释的额外指导

提供有关对《2022年EB-5改革和诚信法案》(RIA)对《移民和国籍法》(INA)中EB-5计划所做更改的解释的额外指导,特别是要求的投资时间框架以及我们如何处理与终止区域中心有关的投资者。

此指导澄清了RIA中规定的自2022年3月15日起提交I-526独立投资人移民申请或I-526E区域中心投资人移民申请的EB-5投资者所需的投资时间框架。

对于寻求根据基于RIA生效后提交的EB-5移民签证申请(即RIA后提交的申请人)的INA 216A条件解除其永久居民身份的投资者,RIA取消了投资者必须在其有条件居留期间持续保持投资的要求。RIA还修改了INA 203(b)(5)(A)(i)(投资或积极投资于新的商业企业的分类的一般要求),通过添加新的语言,即INA 203(b)(5)(A)(i)所要求的投资必须预计至少投资两年。

由于RIA所做的这些更改,RIA后提交申请的投资者不再需要在其未来可能长达多年且取决于投资者无法控制的因素(如签证可用性)的有条件居留期间持续保持其投资。

相反,INA现在仅要求投资必须预计至少投资两年,前提是满足了创造就业的要求。虽然法规没有明确规定INA 203(b)(5)(A)(i)下的两年期限何时开始,但我们将其解释为必需的符合条件投资金额的日期。换句话说,我们将使用投资被贡献到新的商业企业并按照适用要求(包括提供给创造就业的实体)承担风险的日期。如果在提交I-526或I-526E申请之前投资时间超过两年,则通常应在适当提交I-526或I-526E时仍然保持投资,以便我们适当地评估资格。

在RIA生效之前,终止区域中心将被视为对未获得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的投资者资格的重大变化,因此可能导致相关投资者申请被拒绝或撤销。RIA在INA 203(b)(5)(M)中添加了一个新条款,允许与终止区域中心有关的善意投资者在某些情况下保留资格。由于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它是否仅适用于RIA后的投资者还是也适用于RIA前的投资者,因此我们还提供了有关如何解释这一新条款以适用于终止区域中心的RIA前投资者的指导:

我们解释INA 203(b)(5)(M)适用于与终止区域中心有关的RIA前投资者。我们将延长RIA前投资者回应区域中心终止通知的截止日期,直到机构裁定其I-526申请。如果需要,我们可能会为投资者发出证据请求或拒绝意向通知,以证明其持续资格。
我们可能会使用程序灵活性,延长持续资格通知的180天回应期限。
当区域中心因纯行政不合规而被终止时,我们可能会确定终止通常不会对RIA前投资者的基本资格产生不利影响,因为他们的投资和产生的就业将保持不变。
当区域中心因可能影响其关联投资者的持续资格的实质性原因而被终止时,我们可能选择不延长适用的回应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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